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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路口标有禁行标志和隔离墩,宁某(化名)仍驶上道路轧坏路面,被看管人陈某(化名)发现后,竟拖拽看管人九百米,看管人跳车导致双大腿骨折。昨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次故意伤害案。 2007年8月25日7点左右,宁某驾驶一辆蓝色解放牌半挂车行驶至房山区良乡镇鲁村村北白杨路路口时,在明知白杨路路口有禁行标志和隔离墩的情况下,仍然驾车驶上了白杨东路,当行至白杨东路西口时,发现前方道路被封闭,便掉头往回走,被负责看守白杨东路的工人陈某发现。陈某示意宁某停车,并告知其已将路面轧坏,让他等自己的领导来解决此事。陈某因怕宁某开车逃跑,便扒住司机一侧驾驶室的反光镜。此时,宁某发动了汽车,带着陈某向前行驶了九百多米,途中陈某要求宁某停车,宁某因害怕被罚款不予理睬,陈某被迫跳车,跳车后双腿被货车的左中车轮轧过,造成其双腿股骨骨折。宁某见状后停车将陈某从车轮下拽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陈某送往医院。经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9级。 法庭上,宁某承认了他推拽陈某的事实。公诉人问宁某当被害人在车外扒门时,你为何要发动汽车并拖拽他。宁某称:我是怕他黑我钱,平时我们跟车的人也这样扒着车走,都没出现过问题,我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他不会掉下去。 谈及民事赔偿部分,陈某向宁某索赔包括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近18万元。听到这个数字宁某称,我会尽我所能赔偿被害人的,但是得容我几天,我们家没钱,我得让我家人去借钱赔给他。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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