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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李先生夫妇带着宠物狗外出时,狗被王先生开车轧死,李先生夫妇诉至法院,索赔2.6万元买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司机王先生赔偿狗主人经济损失800元。 去年1月10日,李先生夫妇带着宠物狗“大头”外出,狗被王先生开车轧死。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夫妇起诉王先生和王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买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6万元。 庭审中王先生承认轧死了李先生的狗,但认为是狗移动位置才被轧死,自己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也认为,李家的狗未办狗证,出门也没拴好。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驾驶车辆将李家的宠物狗轧死,应赔偿李先生夫妇的经济损失,但由于李先生夫妇的行为违反了本市的养犬规定,应承担主要责任。为此法院酌情确定了李先生夫妇的购买宠物狗费用,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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