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完善阳光财政、社会力量参与、星级评定、都市农业综合评价四项机制,确保新农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真正使百姓得实惠。 阳光财政支农机制。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委等部门联合制定财政支农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涉农项目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涉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制度的执行监督,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新农村建设机制。对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可给予适当补助;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鼓励社会力量投资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对企业捐款和投资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星级评定机制。完善新农村建设星级评定办法,强化产业发展、村庄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村务治理和新能源利用五个方面的星级考核,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星级评定奖励;推行“跟踪检查、持续改进”方法,对授牌的星级村进行不定期联合抽查,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村,将作降级直至摘牌处理,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星级村评比。 都市农业综合评价机制。依托科研院所,开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综合评价机制研究,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和调控预测体系,定量分析都市农业的综合生产水平、社会服务水平、生态保障水平、区域和谐水平、发展能力水平,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进程判断、诊断分析和持续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