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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7日起,本市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人才服务的机构可开始依照《人才服务规范》、《人才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填报相关表格,进行等级评定。日前,北京人才服务地方标准实施动员大会召开,这标志我国首部人才服务地方标准开始全面实施。 据悉,此次等级评定率先在2007年获得北京人才服务行业协会人才服务标准(企业标准)等级认证的人才服务机构内开始。等级评定按照申请、受理、评审、审定、公示、颁发等级证书六个阶段进行。对达到人才服务地方标准的机构,直接核发原企业标准对应的地方标准等级证书和标志。对未能达到人才服务地方标准的机构,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在规定限期内仍不能达标的机构,取消其原机构等级,并按照地方标准重新核定。对要求进入原企业标准对应的地方标准更高等级的机构,须按人才服务地方标准的等级评定程序重新申报。 据了解,人才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类似于酒店的星级标志,分为5档:从A级到5A级。将根据场地大小、从业人员规模、服务功能等分级。最低等级A的人才服务机构必须成立满一年,有5名以上从业人员,固定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等。最高等级5A的人才服务机构在满足4A级条件的基础上,必须成立满5年,有80名以上从业人员,且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少于60%,固定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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