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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对老夫妇称无法忍受儿子儿媳的不孝,无奈之下将与他们同住的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其腾房。 记者今天获悉,房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老夫妇称,儿媳对他们一直不孝顺,不尽赡养义务,经常吵骂,打砸家里的东西。2007年4月,儿媳私自将老人的电视机卖掉,无故将家里的电话、按摩器等物砸毁,且用刀威胁他们。 两位老人说,他们的身体不好,现在,由于二被告的行为使自己不敢在家居住,只好在外面租房居住。 老人认为,他们作为房屋产权人,应对所有房屋享有排他性的居住权和使用权,由于现在儿子儿媳强占房屋,使二人有家不能归,至今在外面租房居住。 根据《物权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起诉,望法院判令儿子儿媳限期腾退房屋,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儿子儿媳称,他们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长达5年,对诉争房屋也应享有居住权。两位老人是因生活习惯不同而自愿搬出的,他们不同意腾房。 法官解读 据法官介绍,居住权是指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居住权是为特定人的利益而设,性质上属于人役权 ,即以他人之物供自己使用的权利,或为特定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之物的权利。 两名被告结婚后,户籍一直登记在诉争房屋所在地,此后长期在内居住生活,与父母形成了共居关系。二被告作为子女能否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合法的居住权,在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存有较大争议。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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