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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冬季退役的本市城镇户籍士兵,非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安置就业,可获得不低于低保标准的生活补助费。这是记者从昨天(23日)召开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市政府、北京卫戍区在安置政策中规定:严禁任何部门、任何行业和单位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要逐步采取公开岗位、统一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按照要求,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非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安置就业的,退役义务兵自今年2月起(个别按规定延期报到的自报到后的下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供之日起,所在区县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则发放生活补助费。(记者杜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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