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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化名)等四人都是 “90后”的在校学生,因专门抢劫“黑摩的”分别获刑,其中最高获刑7年。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该案。 小陈等四人是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好邻居,却合伙触犯了法律。2007年2月16日下午3点多,小陈、小东、小林(化名)三人预谋后,以打车为名,将“摩的”司机孙某(化名)骗至房山区青龙湖镇某处,采取暴力手段,抢走现金300余元、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664元。 2007年2月至9月间,小陈等四人八次抢劫“黑摩的”,获赃款6100元。每次实施抢劫,均以两三个人谎称打车的名义,将“摩的”司机骗至池塘旁或土路旁,以暴力手段抢劫其钱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陈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决小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依次判处小东等人有期徒刑4年至2年缓刑2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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