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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当事人、减少仲裁成本、费用和时间,构建辖区内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8月起,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始推行“劳动争议仲裁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在劳动争议立案后,一次性向申诉人发放劳动仲裁告知书、受理通知书、送达文书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一次性向被诉人发放劳动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文书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
推行劳动争议仲裁一次告知制度,使得当事人对劳动仲裁送达、举证、出庭、风险、举证等各重要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在加强当事人和仲裁员合作同时,减少了当事人到仲裁机构领取通知的次数,避免了当事人由于不知情而对仲裁员产生的不理解或抵触情绪。在增强了广大企业和职工对劳动仲裁执法工作理解、信任和支持的同时,也有利于我区劳动仲裁机构执法规范化、法制化、效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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