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代五年 十万公里继实现产销百万辆,第二工厂竣工投产,ELANTRA悦动上市......北京现代正在抒写新的奇迹。
时值北京奥运前夕,为了感谢广大用户一直以来对北京现代的关心与厚爱,同时也让广大用户更为深切的感受北京现代“时尚、信赖、亲切、进取”的企业品牌形象,本着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理念,从即日起,北京现代全面升级售后服务。具体通知及细则如下:
关于延长保修期的通知及解释细则:
目的:通过延长保修期,给客户更多的切实利益。
适用车型:北京现代全系列产品,包括:伊兰特、伊兰特悦动、索纳塔、索纳塔御翔、途胜、雅绅特
适用范围:2008年1月1日以后销售的车辆(以北京现代DMS系统登记的销售日期为准)
延长后的保修期规定如下:
1.整车保修:
1) 乘用车:保修期为自购车之日起24个月/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 营运车:用于出租公司营运的车辆保修期为自购车之日起12个月/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动力总成保修
乘用车发动机、变速箱总成(不含附件,如起动机、发电机、皮带等),保修期为60个月/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营运车仍为12个月/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3.消耗品保修
保修期为3个月/5000公里
4.自费配件保修
用户自费在特约销售服务店或特约服务站购买的纯正配件,因其本身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保修期为自更换之日起12个月/2万公里,以先到为准(正常损耗零件除外,消耗品只享受3个月/5000公里保修)。
5.为有利于环保及可持续发展,车辆保修以修理为主,必要时采取更换零部件的修理方式,修理所使用的零部件可采用修理过的或再制造的零部件。
6.本保修规定只与车辆有关,不因车辆易主而终止。
7.凡用户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整车产品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经营目的的,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8.凡是保修期内未在北京现代授权的特约销售服务店或者特约服务站定期保养的车辆,视为用户自动放弃保修权利。